(生产服务类班车)2025-2027年河北华电廊坊大城等9座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委托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廊坊市
正在报名中
运营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大城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
2.2 项目规模:53.955MW 。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各项目正式移交生产之日后,委托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生产运营-河北华电廊坊大城等9座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委托运营(CHDTDZ076/18-QT-16201):2025-2027年河北华电廊坊大城等9座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委托运营 :包括地面及水上分布式光伏系统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消缺、定期工作、生产管理、事故抢修、巡检(含无人机飞检、组件热斑检测、设备测温等内容)光伏组件清洗及地面清表、辅助电力营销工作、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配合第三方更换、安全设施的检验及更新、安全工器具检测、电网协调等;配合光伏设备电气预防性试验等工作,含上述工作所需焊接、起重等配合工作以及为保证光伏发电设备系统安全、文明、稳定、经济运行而需要开展的所有工作,提供相应的有偿技术性监督服务;负责委托人工作场所的7S管理;负责工作中涉及的各级政府的协调与跑办,运维期间政府或其他国家机构各项检查的整改;因光伏电站运维产生过程中与村民纠纷的调解与处理,协助委托方办理土地租金支付与相关发票开具;食宿、办公场地、水电费、运检车辆及燃油等费用运维方自理。以上服务不包括各项目技术改造和维护特殊项目。共需配置人员不低于6人,生产用车不少于1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河北华电廊坊大城等9座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委托运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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