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绿色危废处置(盐城)有限公司及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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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绿色危废处置(盐城)有限公司及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SHBGC-GZ-2025-0495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绿色危废处置(盐城)有限公司及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绿色危废处置(盐城)有限公司、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一路支路东侧
2.2 项目规模:柔性年处置 3 万吨,刚性年处置 1 万吨,焚烧年处置 3 万吨。
2.3 服务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1 年。投标方应于每月 10 日之前完成样品采集,每月 25 日之前出具检测报告。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6 年光大绿色危废处置(盐城)有限公司及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废水、雨水、土壤、噪声等取样分析,乙方进行取样、检测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环境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原始记录,每月报送检测数据汇总分析表,并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按月填报江苏省“一企一档”自行检测模块内的相关数据,按照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建立监测记录台账并按月更新,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参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
书(CMA 证书)。
(4)投标人如不具备部分指标的检测能力的,可外委给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但外委项目累计投标金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金额的 20%。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
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7附件下载
光大绿色危废处置(盐城)有限公司及光大环保(盐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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