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李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汛限水位复核及调节能力提升研究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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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李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汛限水位复核及调
节能力提升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李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汛限水位复核及调节能力提升研究已由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2511YN- F001
2.2项目名称:云南公司李仙江水电李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汛限水位复核及调节能力提升研究
2.3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
2.4建设规模:1503MW
2.5计划工期:2026年1月- 2028年9月,具体开工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甲方通知为准。2026年3月底完成《李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汛限水位复核及调节能力提升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订并配合甲方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力争2026年5月底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2028年9月,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成果,进行验收。
2.6招标范围:李仙江水电公司崖羊山、石门坎、勐野江、龙马、居甫渡、戈兰滩、土卡河七座梯级水电站,原规划设计阶段多数采取单站洪水分析,运行期流域梯级水库联合调度功能发挥不充分,目前除龙马水电站外,其余6座电站在汛期运行水位低,尤其是崖羊山、石门坎、土卡河水电站,汛限水位即死水位。李仙江水电公司拟复核核准阶段水电站设计径流、洪水、水位流量关系、泥沙、地形、泄流曲线等成果,结合实际运行阶段流域梯级联合调
度优势,研究各水电站投运后洪水、泥沙联合调度机制,构建梯级电站发电调度模型与泥沙调度模型,对水库调洪、经济效益、淤积回水等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流域水资源优化利用的可行性,提出梯级各水电站汛期汛限水位调整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主管单位审批,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上述梯级电站调节能力提升的研究,2026年3月底完成《李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汛限水位复核及调节能力提升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订并配合招标人提交至行业有管辖权的主管单位审批。力争2026年5月底获得行业有管辖权的主管单位的批复;2028年9月,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成果,进行验收。
本项目为科技项目,科技产出主要包括:
(1)拟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省级及以上期刊2篇;(2)申报专利4项,其中3项发明专利(授权)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软件著作权2项;(4)完成至少3项流域性专题报告:《天然洪水还原及洪水要素多维影响研究报告》、《李仙江梯级水库泥沙淤积影响分析报告》、《新型电力系统下李仙江流域梯级电站调节能力提升研究报告》;(5)构建一套水库库容精准测量技术体系;(6)提出适应于李仙江梯级未来发电调度需求的汛期运行水位调整方案;(7)提出一种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的水电机组实时发电调度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需要提供承担过一项水电站的汛期运行水位/汛期限制水位专题研究项目及一项库容复核项目。
3.2.3 人员资质要求:负责人须具有水文水资源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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