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后勤承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331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后勤承包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2.2 项目规模: 煤矿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物业管理-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后勤承包服务项目(CHDTDZ084/16-QT-331401):华通瑞盛公司会议服务、行政用车、通勤用车、食堂、安保、保洁、物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期两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后勤承包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日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后勤服务或物业服务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年,要求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餐饮、保洁等。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过程结算发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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