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和谐型电力机车整机配件(供风及空气制动系统)联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年和谐型电力机车整机配件(供风及空气制动系统) 联合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5YWJC-JCPJ-1-GFZD)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和谐型电力机车整机配件(供风及空气制动系统) 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和谐型电力机车供风及制动系统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01包-3159包:
3.1.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 报价物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商,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配件制造商,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或面向路局的机车修理企业(不含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②提供制造商生产并供应给路局的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复印件,原件备查)为报价人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首件检验证明或装车证明。
(3)配件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①若为机车制造商的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商出具对应机型的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机车制造商的上述(1)中有关认证证书;②若为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出具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相应制造商上述(2)中有关材料。
3.1.3.对列入《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配件,报价人所报价物资须提供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注明小批量试用的,还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或机车制造商出具的有效小批量试用报告。
3.1.4 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1.5 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
3.1.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3160包-3175包:
3.1.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报价物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供货证明时间要求为近五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1)机车制造商,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之一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须提供报价物资所属型号空气压缩机供给机车制造商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货证明包括由机车制造商出具的装车证明或合同或发票。
(3)配件制造商,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型号机车制造商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货证明包括由机车制造商出具的装车证明或合同或发票;②提供报价物资供给所属型号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货证明包括由机车制造商出具的对应型号空气压缩机的装车证明或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4)配件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①若为机车制造商的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商出具对应机型的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机车制造商的上述(1)中有关认证证书;②若为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代理商,须取得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出具的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机车空气压缩机制造商的上述(2)中有关证明材料;③若为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出具全路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提供配件制造商的上述(3)中有关证明材料。
3.1.3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3.1.4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
3.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3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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