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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2026年动车组加改项目和2025年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2026年动车组加改项目和2025年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BLDJ-2025-1028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2026 年动车组加改项目和 2025 年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BLDJ-2025-1028

结合 2025 年四季度动车组转属情况和 2026 年大修技改预计划下达情况,对 2025 年四季度转属动车组补充应急升弓装置和 2026 年结合动车组高级修实施的加装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 1000 米

收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东动车所(鸿盛工业园区第四医院南 500 米)

二、询价产品明细

类别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改 项目 1 车内照明灯具改造 (结合四级修) CRH5A 标准组 1
2 动车组冰雪天气适应性优化改造 (结合四级修) CRH5A 标准组 11
3 增设客室电源插座、取消停用部分功能设施 (结合高级修) CRH5A 标准组 16
采购类项目 1 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 CRH5A 5

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 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技改项目

1. 通用要求

在包头车辆段呼和浩特东动车所内实施的加装改造活动,实施单位须遵守包头车辆段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及一体化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具体技术要求

( 1 )车内照明灯具改造(结合四级修)

按照《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动车组车内照明灯具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机辆动客函〔 2020 〕 84 号)文件要求,传统的荧光灯具与 LED 灯具相比,在安全性、节支降耗、环保等方面都存在差距,所以结合高级修安排 CRH5A 型动车组荧光灯具改为 LED 灯具的改造工作。

( 2 )动车组受电弓冰雪天气适应性优化改造(结合四级修)

按照《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实施动车组弓网适应性改造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机辆技术函〔 2025 〕 78 号)文件要求,因动车组受电弓暴露出风管抗击打能力不足、覆冰冻结导致无法升弓等问题,对 CRH5A 型动车组受电弓相关部件进行适应性改造,对于底架风管等改造项点,结合四、五级修实施改造。

( 3 )增设客室电源插座、取消停用部分功能设施(结合高级修)

按照《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和谐号动车组部分功能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机辆动客函〔 2024 〕 136 号)文件要求, CRH5A 型动车组须进行增设客室电源插座、停用动车组餐车上货门、拆除侧门红外设备、停用逃生窗开关功能等动车组功能优化调整项目。

3. 售后服务要求

3.1 在正常运用维护保养条件下,各加装改造项目应保证在该项目下一次分解检修到达前的运行安全,质保期内动车组加装改造零部件由于制造或修理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时,由报价人承担质量责任。

3.2 履约期限内,若中标项目被纳入国铁集团集中(招标 / 价格谈判)采购、联合(招标 / 价格谈判)采购、区域化(招标 / 价格谈判)采购范围且已确定中标(成交)人,履约期限自动变更为国铁集团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区域化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

3.3 使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样本及付款方式。产品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3.4 长期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对配件实行终身跟踪服务。

3.5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 7*24 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始, 3 小时内给采购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成交方安排人员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 “ 三包 ” ,若发现存在缺陷,成交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3.6 加装改造涉及的软件,成交方需无条件进行终生免费升级;成交供应商须现场免费为买方操作人、维修人进行设备构造、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及安全方面的培训,使买方操作人、维修人具备正确、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及常见故障排除的能力。

3.7 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方承担。

3.8 成交供应商须遵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管理办法》,因源头质量问题整治造成改造的零部件无法继续使用或产生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按照 “ 谁供货、谁负责 ” 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整治。

(二)采购类项目

1. 通用要求

1.1 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 “ 环境条件 ” 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报价人应申报偏差值。

1. 2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 “ 近似 ” 或 “ 大约 ” 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 ±10% 以内。

1.3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 SI )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1.4 采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GB 、 TB 标准和及中国铁路规程要求。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1.5 报价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采购人参考。

1.6 产品技术性能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1.7 保证产品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格的性能。

1.8 报价人保证配件质量良好和制造工艺优良,各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设计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要求。

2. 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 25℃ ~ +65℃ 。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不超过 2000m 时均可正常使用。

3. 具体技术要求

3.1 基本性能

CRH5 型动车组蓄电池完全亏电、其它相关设备状态正常时,使用该装置可以快速使 CRH5 型动车组升弓送电,从开始安装该装置到动车组升弓供电完毕不超过 30 分钟。

3.2 主要技术参数

适用车型: CRH5A 型系列动车组

电池容量: 50Ah 以上

充电时间: 6h (充电次数> 3000 次)

充电输入电压: 220v/50Hz

输出电压: DC24V-DC29V

工作电流: 120A

最大允许电流: 300A

操作记录:可存储超过 20 万条操作记录。

具有高清显示工业显示屏显示升弓操作引导程序。面板上有主电路送电开关、具有 USB 输入接口便于程序升级,操作软件可对操作者进行引导。

3.3 结构要求

① 蓄电池、显示屏及相关配件须安装于机箱中,方便移动至任何位置使用。机箱密封防水。

② 采用具有触摸功能的高亮度人机界面屏;

③ 电量指示:具有电量指示功能。

④ 要求采用高性能锂电充电器,具有短路、断路、过压、过流保护功能。

⑤ 新补充的应急升弓装置,与既有应急升弓装置应具有较好的通用互换性,即外观尺寸与既有装置基本一致,充电器、接线等配件可相互替换使用。

4. 质量要求

4.1 成交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性能必须稳定、安全可靠,附带整机生产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方应对由于材料、配件等的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负担。交工后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要求需满足技术参数配置中参数所定标准,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将追究违约责任。

4.2 交货日期要求:以招标采购公告规定日期为准,技术证件(合格证)随货交付需方。

4.3 付款方式:使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样本及付款方式。产品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内,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4.4 验收方式:依文件要求对全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拆箱后,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资料进行检查,并与装箱单进行比对,如有出入由成交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及使用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成交方提供全部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数据、试验报告、检查方法和包装。

4.5 售后服务要求: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2 年(均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零部件重新质保。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 7*24 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始, 3 小时内给采购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成交方安排人员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 “ 三包 ” ,若发现存在缺陷,成交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设备操作所必须的软件,成交方需无条件进行终生免费升级;成交供应商须现场免费为买方操作人、维修人进行设备构造、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及安全方面的培训,使买方操作人、维修人具备正确、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及常见故障排除的能力。

5. 安全要求

5.1 长期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对设备实行终身跟踪服务。

5.2 包装时随车配件、附件和清单、使用操作、保养和检修说明书要密封,防潮、装箱牢固可靠、标志明显。

5.3 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方承担。

四、其他要求

1. 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内。

2. 报价单位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报价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共同向甲方负责。

五、报价要求

1. 所有报价(不含税单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 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 报价单位报价时须区分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

4. 随报价单提询价产品近 3 年以来不少于 3 份的相关业绩,无业绩可提供相关说明。

5. 报价时间至截止 2025 年 11 月 7 日 16:00 ,报价单位将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6. 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7. 要求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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