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取水口及厂内取水管施工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湖南
-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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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取水口及厂内取水管施工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11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张家界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取水口及厂内取水管施工改造施工,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张家界)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取水口及厂内取水管施工改造施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街道新园区社区四组
2.2 建设规模:日取水量不低于 3000吨/天的取水口及部分管线施工
2.3 计划工期:
0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取水口优化改造,包括取水管的疏通更换,新建取水口,及厂内新建 287米取水管道等,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边界条件:
(1)厂外取水口施工位于红壁岩水库下游约 1 千米处,投标方自行考虑踏勘,现场无大型设备进场道路,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进场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如涉及到与相关主管部门或村民的协调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涉及与当地村民的所有沟通、协调均由投标方负责;
(3)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状况健康。
3.3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5)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3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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