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海南小堆槽车氨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
-海口市
正在报名中
拟代为采购氨水,以保障核电项目正常生产运行。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中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实施中核海南小堆槽车氨水采购项目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
一、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质量计划编制、见证通知和验收等);
- 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氨水,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参与报价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供应商在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并满足: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 ( 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
( 2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状态);
( 3 )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附最新的自查记录,否则我司有权作废该报价;
( 4 )报价人未处于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供应商黑名单之中。如报价人是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报价文件应提供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
( 5 )如报价人不是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或原供方资格评价范围不包含本次采购内容,须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评价,之后具备签订合同条件。
( 6 )授标前需由我司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不具备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在评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在我司发出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评价资料,且未反馈有效意见,我司有权取消供应商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
( 7 ) 卖方除应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的物资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5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