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一体化污水过滤装置42m3/h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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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一体化污水过滤装置\42m3/h 含油量≤5mg/L 悬浮固体含量≤5mg/L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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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采油二厂一体化污水过滤装置\42m3/h 含油量≤5mg/L 悬浮固体含量≤5mg/L(招标编号:NZZ251106-5509-10225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一体化污水过滤装置\42m3/h 含油量≤5mg/L 悬浮固体含量≤5mg/L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采油二厂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一体化污水过滤装置\42m3/h 含油量≤5mg/L 悬浮固体含量≤5mg/L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1.投标人须提供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资质(非金属压力容器A4证)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自身未持有该资质,可外协采购具备A4资质的上游供应商所生产的玻璃钢压力容器。 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三年以上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绩。如自身不具备相关业绩,可提供具备A4资质的上游供应商的制造业绩,并附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及对应发票(发票信息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交)。 3.若投标人外协采购具备A4资质的上游供应商的玻璃钢压力容器,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针对本招标产品的配套合作有效证明文件,并承诺确保最终投标产品中所用玻璃钢压力容器的上游供应商不发生变更(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该配套合作证明及承诺书将作为设备验收的依据,如发现上游供应商有变更,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至少有2套玻璃钢水处理撬装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标的物、签订合同时间。须提供在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期间,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根据需要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承诺中标后提供全套详细设计文件并安排技术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必备的现场安装、培训服务、售后服务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和工作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3 12: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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