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25年翼校通终端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甘肃
-兰州市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25年翼校通终端集中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GSBBFA2025092400021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因“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24年翼校通终端集中采购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已到期,为满足2025年全省校园市场翼校通终端采购需求,保证业务的延续开展,根据《关于启动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25年翼校通终端集中采购项目的申请》进行新一轮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估算金额:292.44万元。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中国电信甘肃公司2025年翼校通终端集中采购项目 | 数据终端 | -,13.56MHZ+2.4GHZ复合卡,13.56MHZ+2.4GHZ复合带UIM卡槽卡,13.56MHZ带UIM卡槽卡,13.56MHZ普通卡,融合无线插卡公话(CDMA) | 81615 | 甘肃 | 15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 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
| ≥6 | 6 | 5 |
| 5 | 5 | 5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备注 |
|---|---|---|---|---|---|---|
| 5 | 30% | 25% | 20% | 15% | 10% | |
| 5 | 30% | 25% | 20% | 15% | 10%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 1 | 13.56MHz一拖二型 | 836.28 | |
| 2 | 2.4GHz型 | 1876.11 | |
| 3 | 13.56MHz融合无线插卡公话 | 927.43 | |
| 4 | 视频公话 | 3092.04 | |
| 5 | 32寸立式考勤设备 | 4699.12 | |
| 6 | 智能跟拍机 | 5132.74 | |
| 7 | 13.56MHz普通卡 | 5.13 | |
| 8 | 13.56MHz带UIM卡槽卡 | 8.14 | |
| 9 | 2.4G+13.56MHz复合卡 | 19.91 | |
| 10 | 2.4G+13.56MHz复合卡+UIM卡槽卡 | 23.27 | |
| 11 | 幼儿园接送卡 | 5.04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须提供主要产品(13.56MHz一拖二型、2.4GHz型、13.56MHz融合无线插卡公话、视频公话、32寸立式考勤设备及智能跟拍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标主要产品(13.56MHz一拖二型、2.4GHz型、13.56MHz融合无线插卡公话、视频公话、32寸立式考勤设备及智能跟拍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非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投标均将被否决。
2.1.7 与供应商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 .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供应商承诺书为准。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1月06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06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06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2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