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服务事业部佛山恒益全厂输煤系统维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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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在地区:佛山恒益电厂
一、采购条件
电站服务事业部佛山恒益全厂输煤系统维护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PEC-GC-01114-01112-2025-02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工程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电站服务事业部佛山恒益全厂输煤系统维护工程。
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内容但不限于以下):
2.2.1 输煤系统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如下:
包含整个输煤系统和来煤采样装置:煤码头及圆形煤仓、卸船机、圆形堆取料机、筛、碎设备及除铁装置、带式输送机、除杂机、取样装置、输煤除尘装置、冲洗、喷淋及排污、检修设施及辅助建筑系统及其设备、全厂工程机械设备维护(包括推煤机、清舱机、铲车、装载机等)归本标段、所有的电气一次设备、所有的电气二次设备(招标人自主维护设备除外)及热控设备、圆形堆取料机所有机务、电气(一、二次)、控制系统(PLC除外)等卸船机属机、电、控一体化承包模式,即卸船机所有的机务、电气(一、二次)及控制设备、所有的通风、空调及其附属设备,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地下管网、防雷设施、接地网、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桥架、检修平台、检修围栏、爬梯设备铭牌和标识、煤码头、重件码头设备等检修维护工作。
2.2.3本标段其它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2.3计划工期:3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甲供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3.2 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近三年火电检修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业绩;
3.3 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4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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