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华电丹东海上风电产业园配套码头工程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丹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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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丹东海上风电产业园配套码头工程,项目业主为华电(丹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丹东港大东港区,东港滨海沉积平原南侧,鸭绿江西支流入海口的江海分界线西部。建设内容为 1 个 5 万吨级通用泊位,占用岸线长度 273m,可满足每年84套风电设备、10万吨五金钢材和4万吨海缆运输要求,泊位同时配套建设主干道路、供电、给排水、暖通、通信工程及计算机控制与管理系统等辅助设施。码头采用栈桥式布置,通过 2 座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长 273m,码头平台宽30m,采用高桩梁板和高桩墩台相结合的结构方案。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施工准备、建筑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安工程:疏浚工程,码头高桩墩台、梁板段施工,1#、2#引桥工程,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生产辅助间建筑及安装工程,变电所建筑及安装工程,道路堆场,装卸工艺施工及安装,相关的给排水、消防、暖通、环水保、供电及照明、通信、控制、助导航设施施工、临时工程等。
(2)设备及物资采购:设备采购、运输、存储及物资管理。主要包括:给排水、消防、暖通、环保、供电、通信、控制、装卸工艺设备、助导航设施等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设备。
(3)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及建设所需手续办理;海事、水利、环保、航道等部门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防潮防汛、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施工期临时航标的布设工作及布设方案的编制和评审等);对外协调等全部工作。
(4)调试及试验:项目所需的全部调试、试运行及相关试验工作。
(5)其他:负责扫海测量;负责环水保三同时方案编制及评审;负责配合完成辽宁华电丹东东港2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创优相关工作;负责临时及永久用水、用电、取暖、通信接入及手续办理工作,达到正常使用条件;负责项目预验收(含项目所需的全部专项验收及配合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处理及质保期服务。
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6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46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正式通知中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至少 1 项沿海 5 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完工业绩,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自 2024 年 9 月起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
(5)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8)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3.4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6 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华电集团、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5 17:00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华电丹东海上风电产业园配套码头工程招标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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