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学校建筑+虚拟仿真实训课程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GPC-2025-A-0393 项目名称:天津市工程学校“建筑+”虚拟仿真实训课程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 第1包 | 否 | 60 | 60 | 应用软件(分散) | 详见招标文件 | 
| 应用软件(分散)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应用软件(分散)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应用软件(分散)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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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