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0月电站锅炉及附属设备(福建石狮三期1×1000MW)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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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5年10月电站锅炉及附属设备(福建石狮三期1×1000MW)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10104,招标人为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福建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福建石狮鸿山热 电厂位于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东南部的海滨,距石狮市区约 14km 。电厂用地为填海造地而成,电厂一、二期工程已建 2×600+2×1000MW 燃煤机组。福建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 1×1000MW 机组扩建工程扩建厂址与电厂二期工程紧邻,场地已完成填海造地。厂址建设外部条件如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厂区、灰场、煤源、环保、水源等,在一、二期工程时均进行了论证和规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非常优越。本期建设 1 × 100 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现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 福建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 1×1000MW 机组扩建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2.1.2 招标范围为采购福建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 1×1000MW 机组扩建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锅炉的相应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运输、技术服务等,涵盖设备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指导安装和调试、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等,详见技术要求。
| 序号 | 标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招标内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 1 | 锅炉设备 |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 | 提供 一 台 1000MW 超超临界锅炉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 | 1 台 | 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开始交货 |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1×1000MW 机组 扩建工程 施工 现场。 |
2.1.3 交货期 ( 货物 ) : 暂定 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开始交货, 锅炉设备 480 天到货完毕;总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 机组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 365 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须具有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0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锅炉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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