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非安设备专用汽车招标公告
河北
-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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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非安设备专用汽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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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非安设备专用汽车(招标编号:NZZ251107-2603-10243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专用汽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非安设备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专用汽车 | 1.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8月31日-2025年9月30日至少1台专用车辆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截图、3C 认证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若投标车辆未取得工信部产品公告,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公告,并在交货时提供3C认证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提供车辆相关上牌手续资料并完成车辆落户上牌。 (3)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为准。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否决条款,不是资格审查否决项,不影响投标,交货时需要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不满足不予验收结算。 (4)本次招标仅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4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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