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生产车辆租用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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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生产车辆租用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10120,招标人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是集风电、光伏、氢能、综合智慧能源、 产业基金投资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清洁能源企业,业务覆盖全国28个省及海外的澳大利亚和希腊,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超2300万千瓦。本项目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辆租用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由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开展框架采购,合同由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执行签订,所属公司包含省份: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广东、陕西、广西、河南、海南、内蒙古、福建、甘肃、浙江、江苏、湖北、宁夏、江西、云南、贵州等。
2.1.3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企业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3份(3份合同累计租赁车辆不少于100辆)。如业绩是框架协议的,须提供确认订单或执行合同 ;如提供分公司业绩的,也视为有效,但须提供公司间关系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全国性服务支撑体系,总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布应不少于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材料)。(2)投标人自有车辆不少于100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作为证明材料。子分公司名下自有车辆也视为有效,须提供有效的公司关系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上传《投标人承诺函》,未盖公章或仅盖投标电子章或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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