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新建27.4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实验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
-晋中市
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新建27.4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实验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A159-ZB-25091419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新建 27.41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验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JNA159-ZB-250914194 ) ,已由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批准,项目资金由投标方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通过“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我司称为“文水工厂”,电网接入电压 10kV )利用现有 202A 建筑屋顶、 101 建筑屋顶、停车场和附属区域建设 6.96MWp 分布式光伏实验电站;晋能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我司称为“晋中工厂”,电网接入电压 110kV )利用厂区内 103B 屋顶、 106B 屋顶、 109 仓库、 S01 宿舍楼、 S03 宿舍楼、 106A 南侧停车场、 103A 东侧停车场(停车场都需要建设停车棚,车棚质量不低于现有车棚质量,目前钢构采用 Q435 钢材,白色烤漆防腐), 103A 西侧、 103B 南侧、 120 门卫、 208 区域、 103B 西侧区域,共计建设 20.45MWp 分布式光伏实验电站(如当地国网公司根据实际消纳情况,未全容量批复,本期建设容量应根据国网公司接入批复进行实际调整,还有待评估区域 106B 东侧通道、 103B 西侧区域、 210 南侧区域地面、 111 建筑屋顶、 204 建筑屋顶和 209 建筑屋顶共计面积约 13000m ²,评估可行后,后续施工应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建成后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预计年均发电量 697.48 万 kWh 、晋能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均发电量 2219.12 万 kWh 。
2024 年用电量情况合计 7594.8530 万 kWh ,其中:晋中工厂 2024 年使用电量 5990.5760 万 kWh ;文水工厂 2024 年使用电量 1604.2770 万 kWh ,详见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2 招标内容、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包)名称: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新建 27.41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验项目
标段(包)内容、范围: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标方租赁招标方屋顶及附属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实验电站且购买招标人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建成后光伏电站的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 + 余电上网,招标方为自发自用部分的用电方。合作期满,电站所有资产移交给招标人。
投标方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屋顶试验荷载、加固直至并网运行所需的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太阳能光伏组件)、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安全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建筑物屋顶、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为便于光伏电站的建设,投标方还需负责拆除文水工厂 101 建筑东侧 14 个废气塔及设备、特气站附近的氮气站设备和氧气站设备。
2.4 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经济开发区 1 号(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东街 533 号(晋能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5 建设和合作期限: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合作期限 15 年。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 1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或施工负责人 )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 1 项类似业绩
( 1 )近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设计业绩指合同签订时间】;
( 2 )类似业绩: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 20MW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 3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设计业绩无须提供】
③对应项目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④ 业绩合同未明确光伏项目类型的,须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注 1 】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 2 】项目装机容量或项目业绩规模以 MW 为容量单位指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若以 MWp 为容量单位指直流侧装机容量,直流侧装机容量应大于等于交流侧装机容量。【例】单项合同容量 20MW 指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20MW ,如使用直流侧装机容量 MWp 为单位,其数值应≥ 20MWp 。
3.6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材料”)。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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