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站稳控装置增加次同步振荡功能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正在报名中
CHDTDZ021/22-QT-053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站稳控装置增加次同步振荡功能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2.2 项目规模: 新能源场站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 接招标方通知 后 3 0日内。(固定总价)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调试及性能试验-风电场站稳控装置增加次同步振荡功能(CHDTDZ021/22-QT-05301):对华电达坂城白杨沟风电一场稳控装置更换 2 块插件,接入 SVG三相电流及跳闸出口并对程序进行升级调试,并满足次同步震荡功能;对海为达坂城风电一场更换 1 台稳控主机,2 台稳控从机,并接入 SVG 电流,跳闸出口,满足次同步振荡功能。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接招标方通知后 30 日内。(固定总价)。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风电场站稳控装置增加次同步振荡功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以上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电气设备施工合同业绩;
(2)电气设备调试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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