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局一分局毗河一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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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PC-0110-25J5-FG0133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施工第一分部项目(以下简称“使用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为毗河供水一期工程的附属工程,分别为苟家滩引水枢纽截污导流管道改造及人工湿地,属于苟家滩取水口上下游环境保护措施的一个子项,针对苟家滩取水枢纽上游的北部商贸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采取截污导流措施,出水导排至苟家滩毗河取水枢纽下游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 1 批。
|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预拌混凝土 强度等级C15 | 立方米 | 702.78 | |
| 2 | 商品混凝土 | 预拌混凝土 强度等级C20 | 立方米 | 8369.74 | |
| 3 | 商品混凝土 | 强度等级C25彩色透水混凝土 t=10cm | 立方米 | 558 | |
| 4 | 商品混凝土 | 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8 | 立方米 | 2933 |
3.交货时间:2025 年 10 月开始分批供应,收到备货函 10 天内交首批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
补偿要求。
4.交货地点:水电十局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施工第一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 日内开具 10 万元的履约保函(最后一批货供应完返还),次月1-5日进行供货对账,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开具货物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卖方 95%发票金额的货款,留 5%货款作为质保金(可使用质量保函代替质量保证金,若无法或不愿开具质量保函,须书面说明),6 个月质保期(每月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卖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特殊情况提前 3 日告知乙方,协商解决。
6.技术、质量要求:
6.1技术、外观要求
原材料控制:水泥须符合 GB 175-2007 标准,强度等级不低于 42.5;骨料粒径、含泥量等指标需满足 JGJ 52-2006 要求(如粗骨料含泥量≤1.0%)。
性能指标:包括坍落度(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28 天抗压强度(确保强度能达到相应的规格参数要求)。
外观要求:彩色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外观均匀一致,不应有色差,不应有杂色。普通混凝土不应有色差。
6.2相关标准
提供的混凝土须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混凝土抗渗试验方法》GB/T 50082等国家标准,
6.3 其他要求
混凝土运输车辆发货前,内部不应残留其他强度混凝土,不得将混凝土进行混装。
质量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单、检测报告等,确保可追溯。
- 本 标 段 需 要 与 中 标 单 位 通 过 电 建 供 应 链 云 服 务 平 台
签订电子合同,不签订纸质版合同。
8.本项目地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泰兴社区境内,投标人自行踏勘道路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
9.验收:混凝土按方计量,并对产品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退回,退货费用自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询价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2.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 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财务状况审计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响应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
5.响应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6 17:00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水电十局一分局毗河一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开询比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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