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观水镇路域亮化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612000202502000140
项目名称: 牟平区观水镇路域亮化路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 额:本次招标标的政府采购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464.418万元,其中 6m太阳能路灯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790.00元/套;8m太阳能路灯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280.00元/套; 投标报价(单价及总价)超过规定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牟平区观水镇路域亮化路灯采购项目, 本项目划分为 一个包,具体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供货安装期: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2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投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接受大型企业制造货物参与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按工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三、获取 招标 **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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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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