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5年中国居民心血管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项目(三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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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开盛竞磋(服务)2025---173
项目名称: 《青海省2025年中国居民心血管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60000.00
最高限价(元): 7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时间:生物样本运输需要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在监测点完成调查对象标本采集后10天内进行标本转运,样本抵达实验室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结果。中标检测机构上门收取标本,运送到指定的地点,10个工作日完成检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其他要求:
(1)投标检测机构需提供2023或2024年获得的国家室间质评证书(检测项目相关),提供最近一年的检测结果、评价报告、偏离纠正报告(如果有偏离)及证书(注:尿肌酐可用血清肌酐的评价结果替代)。
(2)需提供检测所用仪器、配套试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检测所用仪器、配套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国食药准字号,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标准和准入范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3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