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信2025年省公司智慧公务车平台管理硬件购置项目询比公告
黑龙江
本询比项目为 关于黑龙江电信2025年省公司智慧公务车平台管理硬件购置项目采购方案的请示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HLBBFA202510280002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及地市公司共计拥有450辆公务车,作为保障日常办公、业务开展的重要交通资源,其管理效率与合规性直接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效能。然而,在现有管理模式下,公务车管理仍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方面,缺乏统一的 “一车一卡”专属管理机制,难以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管控,易出现管理漏洞,影响车辆资源的高效合规利用;另一方面,车辆费用统计依赖传统人工方式,不仅统计效率低、易产生人为误差,且无法快速生成标准化月度台账,难以满足公司对公务车费用预算管控与成本分析的精准需求。
为破解上述管理痛点,进一步提升公务车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运营效率提升,亟需建设一套智慧公务车平台,通过构建“一车一卡”管理模式、实现费用信息化统计,全面升级公务车管理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采购内容为:智慧公务车平台项目内容主要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及地市公司所使用公务车的日常调度、车辆监管等,本项目采购1套智慧公务车平台,定制开发与号牌识别系统的对接以及按照省公司要求开发数据统计分析功能。采购清单详见最高限价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估算金额:484120.00元(不含税)。
1.4标包/段/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名成交人。
1.5签订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
1.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初验付70%,终验付30%。
1.7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到货及安装调试。
1.8质保期:详见最高限价表。
1.9本项目设置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响应供应商未含税单价高于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黑龙江电信2025年省公司智慧公务车平台管理硬件购置项目 | 智慧公务车平台 | -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30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 1 | 智慧公务车管理平台 | 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50000(元) | 数量1套;质保1(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 2 | 智慧公务车管理平台定制化需求开发 | 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30000(元) | 数量1项;质保1(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 3 | 公务车定位车载终端 | 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450(元) | 数量450套;质保3(年);1)与平台对接定位终端设备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 2)功能方面具需备实时上传位置、速度、方向、里程、状态等信息、支持盲区补报(通信中断时本地存储≥1万条数据)。 |
| 4 | 流量卡 | 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0.1(元) | 数量450张;质保3(年);纯定位设备流量卡每月100M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 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申请,如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
2.1.8 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1月10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0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0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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