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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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中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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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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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信息化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内容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更正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17时2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准备。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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