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公告
上海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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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编号:NTS251114-102230) , 招标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业绩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设备中,脱硫进口分析仪设备应是取得CCEP环保认证的产品,取得环保认证的在有效期内,同时认证量程必须与用户要求量程一致;且投标产品稳定运行3年及以上。投标方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2020年1月至今不少于40套石油化工、电力行业的应用业绩。分析仪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CPA证书,并提供资料证明。 2)投标方所提供的脱硫出口CEMS分析仪器应取得CCEP环保认证证书,取得环保认证的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产品稳定运行3年及以上,并提供至少包含SO2、NO、NO2、NH3、CO、CO2\O2\颗粒物\温度\压力\流速\湿度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投标方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在石化行业2020年1月至今至少30套及以上类似工况的应用业绩;须提供不少于8份已经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验收并完成验收的报告,且得到地方环保部门认可(如:备案或其他能证明环保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资料证明。分析仪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CPA证书,并提供资料证明。 3)报价文件中业绩表应提供含有用户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可去掉价格)、交货时间、使用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
(1)(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未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黑名单中。(提供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1)1.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的主要参数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2.采购设备技术规范书中提供的短名单设备,包括名称、型号、厂家、产地、品牌等,不作为供应商的唯一选择,但所投配套设备(部件或材料)须等同或高于短名单内设备档次。投标方所投设备品牌(部件或材料)未在规范书规定短名单以内的,须在开标前在招标网上澄清并经业主书面确认。 (2)本次采购仅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5 19:3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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