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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2027年度基站及室分等直供电施工项目询比公告

江苏

-

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5-11-02招标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2027年度基站及室分等直供电施工项目标包二 (标段编号: JSBBFA202510270012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2027年度基站及室分等直供电施工项目,为有序推进2025年-2027年无线居民区提升、5G网络规划建设工作,需开展对部分点位进行直供电施工的采购工作。

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工程服务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预估金额执行完毕,两者满足其一合同自动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无锡市区、江阴市和宜兴市的基站、室分等单项小于10万元低压直供电施工、维保等服务,每个点工作内容包含用电申请、图纸、施工、协调(含供电、物业等)、验收报竣工、装表、接电、运行、完工后提供结算竣工资料及审计材料。本项目供电模式全部为直供电模式,转供电模式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之内,具体采购工程规模和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项目预算:300万元(含税)。

建设地点:无锡(含江阴宜兴),采购人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具体以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验收标准。

免费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2027年度基站及室分等直供电施工项目标包二 直供电施工服务 - 1100917.43 无锡 见响应文件

本项目 划分标包 。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区域如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2027年度基站及室分等直供电施工项目,标段划分:标段一;综合排名:第一名;实施区域:无锡市区【锡山、惠山、梁溪】、江阴,含税金额(万元):180(万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2027年度基站及室分等直供电施工项目,标段划分:标段二;综合排名:第一名;实施区域:无锡市区【滨湖、新区、经开】、宜兴,含税金额(万元):120(万元)

含税金额(万元)合计:300(万元)

说明:含税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1 100% 无锡市区【滨湖、新区、经开】、宜兴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候选人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3 2 1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本项目各标段根据分项内容根据询比文件《附件2:用户工程计价清单版》基准单价折扣100%作为最高折扣;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1起同类基站或室分低压直供电施工合同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如有)、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申领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2、项目经理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专职安全员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提供专职安全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材料);如供应商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右上角的使用有效期应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日。若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供应商使用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江苏省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述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服务团队,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承诺成交供应商派单完成率须达到90%,合同有效期内每季度末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估,累计派单完成率未达承诺要求的,同意采购人根据评估结果对该成交供应商该标段已成交份额进行核减调整,提供承诺书;(3)供应商须明确本次响应标段内所需至少10名具备合法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同时具备低压电工作业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施工人员,并承诺成交后为所有服务本标段施工人员购买200万以上人身意外伤害险,各标段人员不可复用,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以及承诺书;(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1月13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3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1月13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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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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