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22项目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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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22 项目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117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 1022 项目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广东省石场北侧 700米
2.2 项目规模:设计处理总规模 600t/d。本期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 600 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配置 1 台处理能力为 6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 1 台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6.4MPa,450°C)。配置 1 台 15MW 汽轮发电机组。
2.3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
设备交货期限:2025年 12月 20 日开始交货,2025年 12月 30日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安装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1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2 月 28日,具体安装施工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355国道至项目现场约 3 公里蜿蜒山路,路宽 4 米的砂石路,非正式铺装,由此产生的二次倒运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卸车由招标人负责。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数据采集集成系统,系统主要分为六大部分:数据存取平台、实时数据库、数据采集接口机、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对象以及通讯网络。系统的最终目的是要将采集上来的数据用于生产管理中去。数据采集集成系统软件应包含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并可以在该平台基础之上开发了多种应用功能,满足用户生产管理需求。该系统能够实现电力企业现有的各种类型仪表、电气、设备等的过程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数据采集问题,并最终以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平台,为企业的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支持。本招标项目是 EPC 项目,包含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型设备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0附件下载
广东1022项目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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