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租赁及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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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租赁及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租赁及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11030002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租赁及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 | 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租赁及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承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需求,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
服务地点位于: 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规模:公务车2辆,驾驶员2名。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数量为1名。
(4)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50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
(3)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4)在比质比价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方商业利益(提供承诺)。
(5)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
(3)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4)在比质比价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方商业利益(提供承诺)。
(5)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提供承诺)。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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