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2025年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ZZB-JI-037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2025年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5年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合同包预算金额: 3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1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宝鸡市凤翔区2025年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5年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2025年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任意时间段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书);
(10)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9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