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溪村高山茶园基础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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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淡溪村高山茶园基础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淡溪村高山茶园基础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函》(同发投函〔2025〕1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同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淡溪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同安区莲花镇淡溪村,对淡溪村高山茶园基础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摘路4677.02平方米、石坎2591平方米、拦水坝1座、排水沟8829米、给水管36360米等。项目概算总投资938.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90.97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位于同安区莲花镇淡溪村,对淡溪村高山茶园基础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摘路4677.02平方米、石坎2591平方米、拦水坝1座、排水沟8829米、给水管36360米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约790.97万元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发 布 , 招标控制价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园林绿化专业中 级职称 。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8 10:1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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