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
-运城市
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已经批准,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工程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4台(套)额定容量300MW的可逆式抽蓄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2.2 交货时间:2027年6月起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4 质保期:全部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独立资格,具有制造、安装、销售等行政许可和(或)设备的注册、强制性认证等资质的生产厂家,须有可逆式抽蓄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生产资质及经验,营业范围包含所投设备。
②应具有履约相应的财务机构及管理人员、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试验、制造工艺、安装、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和试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制造的经验。
③通过了三系列标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IS045001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
④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双方统一的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工作;具有完成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工艺和试验的设施;对设计和制造的所有阶段均能根据ISO9001系列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制造质量合格;具有按技术规范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具有同类型设备成套的能力和资质。
⑤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到合同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⑥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 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不同供应商不得针对同一采购项目,使用相同设备登录平台账号,进行“打开项目”、“进入投标报价表界面”等操作(以下简称相同设备登录账号),或使用相同设备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业绩要求 证明材料
1 水泵水轮机和发电电动机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或其技术支持方)具有单机容量≥2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水泵水轮机和发电电动机设计、制造能力,且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单机2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机组供货业绩(含正在执行的合同)。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2 进水阀 投标人(若进水阀需外购,则进水阀的生产厂家)近10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抽水蓄能电站公称直径不小于 DN2100mm、设计压力不低于PN6.0MPa 的抽水蓄能电站机组进水阀供货的业绩(含正在执行的合同)。
3 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投标人(若机组状态监测系统需外购,则机组状态监测系统的生产厂家)具有至少在2个单机容量≥2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中使用的机组状态监测系统的供货业绩(含正在执行的合同)。
3.3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带技术支持方投标。带技术支持方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技术支持方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技术支持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明确从投标、设计制造到安装调试等各阶段技术支持的具体事项;
(2)投标人应具有混流式水电机组制造业绩;
(3)技术支持方不得超过1家,且技术支持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标段投标。
3.4 注册要求
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