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二批通用物资(矿用电缆)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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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5年第二批通用物资(矿用电缆)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10292,招标人为国能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批次集采项目,采购模式为统采分签,招标人为国能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最终签订合同的甲方单位为各需求单位。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矿用电缆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项目共分为两个标包。投标人按标包进行投标,不得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标包二:集中采购矿用电缆2.32万米,涉及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60天(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另各技术附件中有明确供货期限的,按文件执行。
2.1.4交货地点:中标方需将中标货物送至各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须提供有效期有具体年月日的常规证书;如果证书已过期但在延续中,需提供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用电缆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对应的至少 1 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发票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注: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框架(协议)/寄售合同,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有效订单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和发票验真截图,否则按无效认定(如是框架(协议)/寄售合同,1个框架(协议)/寄售合同算1个合同)。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标包一、二设有同中优惠(如投标人同时中标两个标包,合同价在投标价基础上下降0.5%。);本项目有投标报价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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