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
四川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设施 设备维修维 保服务 采购 询价 公告
(第二次)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 对 部分设施设备 进行维修维 保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询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项目名称: 设施 设备 维修 维 保 采购
3.采购方式: 询价
4.预算金额: 63600元(分包询价)
5.最高限价:63600元
6. 采购需求
包 1 : 软仓隔离器再验证服务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维护保养及再验证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
| 软仓隔离器 | 泰林 STI-1800S | 1套 | 1.含安装环境及公用介质、仪表有效性、设备控制有效性、报警功能、压差维持能力、内置集菌仪、尘埃粒子测试、人员安全性、隔离器完整性(密闭性)、非单向流系统换气次数等各确认1次;手套完整性、除湿性能、浮游菌测试、表面微生物测试、沉降菌测试、VHP浓度及分布状态(满载)、VHP排空效果(满载)、VHP灭菌效果(满载)各确认3次,并提供纸质验证方案和再验证报告; 2.更换全部接头、转接头、过氧化氢瓶盖、补液针初滤头、泵管、PLC电池、发热芯、中间继电器、垫圈、密封圈等易损件; 3.校准压差表、过氧化氢浓度传感器、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温度传感器等仪表并提供校准证书; 4.提供验证所需的过氧化氢指示卡、生物指示剂等耗材 。 | 43600 |
包2: 微生物洁净室维护保养服务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
| 微生物洁净室 | D级洁净区域约60m 2 | 1套 | 1.对洁净室和4台培养箱进行灭菌消杀工作(对嗜热脂肪芽孢杆菌灭杀率下降10 6 ); 2.更换全部初、中、高效过滤网; 3.全新风净化空调机组维护保养、空调机箱消毒; 4.管道疏通、阀门维保、风机添加润滑油、加氟等; 5.两次压差巡检调试 。 | 2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对相应要求作出承诺 。
2. 经营范围应 具备 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的 相关 资格和 能力。
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三、 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9 日 18 点 0 0分止(北京时间)
2 . 提交 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3. 联系人:
四、开启
开启时间: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 点 0 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询价采购, 各分包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 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 的供应商 至少达到 3家方可进行比选 ,否则作废标处理 。
2. 本次询价采取 最低价法 ,即 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 成交 供应商 。若 最低有效报价不止 1 家,由采购 人 以抽签方式决定 成交 供应商 ;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选供应商;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
3. 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要求更换耗材 (配件) 的, 供应商 应在响应文件中 标明所更换耗材 (配件) 的生产厂家 ,且 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 其他 不符合报价要求的 作 无效报价 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 所报价格包含 更换 耗材 (配件) 、税金 、 运费 和工程师上门 维修、安装调试、工时、 差旅费 等在维修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采用 胶装方式 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和不存在本公告第五条第 4项情形的承诺书 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 采购人 指定地点 (响应文件可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均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 响应文件中应写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未写明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 .供应商 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 日 内 与采购人 签定 设施设备 维修 维 保 合同, 供应商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 设施设备 维修 维 保 合同 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重新确定 中标 供应商 。 供应商自 合同 签订之日起 15 日 内 完成 仪器 维修 维 保 工作 。
8 . 供应商更换的耗材(配件)必须是全新未拆封且与仪器相匹配,自 维修 维保 完毕 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之日起 1年 内为维修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出现维修的同一故障,供应商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4小时 内作出响应,并在 48小时 内到现场处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 . 供应商同时参加包 1、包2的,报价时应分别制作响应文件。
10. 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六、凡对本次采购业务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
采购方面联系方式:
设备状况联系方式:汤老师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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