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关于104分配阀改造为铝合金F8分配阀公开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关于 104 分配阀改造为铝合金 F8 分配阀 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BTCLD JSK 202 5 1 7
包头车辆段 关于 104 分配阀改造为铝合金 F8 分配阀 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参加报价。
一、 询价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二、询价设备明细 :
|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改造数量 | 交付地点 | 备注 |
|---|---|---|---|---|---|---|
| 1 | 104 分配阀改造为铝合金 F8 分配阀 | 25G 型 DC600V 客车 | 套 | 600 | 包头车辆段 |
注:以含税价 作 为比价依据。 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三、 技术 规格 :
1. 执行标准
1.1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TG/CL226-2014 )
1.2 《铁道车辆制动机第 1 部分:分配阀》( TB/T2951.1-2019 )
1.3 《铁路客车 F8 型分配阀暂行技术条件》( TJ/CL541-2018 )
1.4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客车铝合金阀体 F8 制动阀装车使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机辆动客函〔 2020 〕 106 号)及国铁集团相关技术改造文件要求。
2. 产品均以设备明细表中规格对应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为执行标准,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对设备有新技术标准的按最新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执行。
3. 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含原铁道部)对新制客车配件验收的有关规定,客车重要零部件供货时,产品出厂验收证件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 2015 〕 155 号)文件,产品标识须按 《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 < 铁路客车零部件管理标识暂行要求 > 的通知 》( 机辆技术函〔 2025 〕 119 号 ) 文件执行。
四、质量性能:
1. 生产单位应具有经国铁集团批准、有效、现行的产品图样和资料。所有技术文件、产品图样、技术标准、基本检修工艺、所用材料,除另有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家标准( GB )、铁路行业标准( TB )、相关行业标准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电报要求。
2. 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应经过国铁集团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资质的定型产品。
3. 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应具备验收合格证或竣工移交记录。
4. 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完全达到“技术指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个 A3 修周期或 5 年(均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零部件重新质保。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成交方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 7*24 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服务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始, 3 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成交方安排人员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存在缺陷,成交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五、相关要求:
1. 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 6 年 12 月 30 日内。
2. 由包头车辆段对产品按“技术要求”内容验收。
3. 报价单位报价须 不 含税。
六、报价要求:
1. 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 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 随报价单提供近三年来 3 项业绩,无业绩提供相关说明。
5. 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6. 要求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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