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水电厂智慧巡检视频分析功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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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公司水电厂智慧巡检视频分析功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1-3-022 )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澜沧江公司水电厂智慧巡检视频分析功能建设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公司以糯扎渡、小湾电厂为示范点,完成基于计算机视觉的智能巡检系统建设,成效显著。为发挥流域电厂集群化管理的规模优势,针对示范建设过程中的模型样本少、识别精度待提升、优化成本较高等缺点,现统一开展公司水电厂智慧巡检视频分析功能建设项目,实现当前电站工业电视及后续新增摄像头视频分析功能。开展除示范电厂以外的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功果桥、漫湾、景洪、龙开口、瑞丽江一级、桑河二级共11个电站基于计算机视觉的智慧巡检功能建设。
2.2建设地点: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集控大楼、乌弄龙电站、里底电站、黄登电站、大华桥电站、苗尾电站、功果桥电站、漫湾电站、景洪电站、龙开口电站、瑞丽江一级电站、桑河二级电站。
2.3 建设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水电厂智慧巡检视频分析功能建设工程
2.5 本次招标项目为乌弄龙·里底、黄登·大华桥、苗尾·功果桥等11个电站开展水电厂智慧巡检视频分析功能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边侧分析终端建设。为厂站采购视频分析服务器,部署于厂站侧,满足不少于500路的视频接入,提供视频、图片实时分析的计算资源,实现从工业电视核心交换机取流,并具备新增摄像头接入,根据视频应用平台配置的巡检任务和算法管理平台发布的算法,对视频、图片资源实时分析,实现漏水、漏油等设备状态和抽烟、单人作业等人员违章行为识别预警。
(2)网络安全交换区建设。为厂站建设一套安全交换区,实现安全三区与四区的视频、图像、文件、数据库数据等安全交换,满足当前部署在三区的工业电视系统视频设备接入四区(办公内网),在四区实现计算机视觉分析,同时为电厂其它智慧应用业务提供网络安全保障,实现安全三区与四区数据实时交互、打通数据壁垒。
(3)算法管理平台建设。公司统一部署算法管理平台,用于各厂站边侧分析终端的视频通道管理和接入,对各类视觉分析算法模型进行管理,配置各摄像头预置位、分析算法,并通过API接口与巡检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交互,完成巡检任务分配、结果反馈等工作。
(4)算法优化服务器建设。公司统一部署算法优化服务器,为计算机视觉算法优化提供计算资源,通过数据清洗、样本标注、模型优化、模型适配、在线部署等功能,实现计算机视觉算法迭代,形成公司专有图像识别算法库,并将优化后的算法通过算法管理平台部署到各厂站分析平台,有效解决因样本少而导致的算法识别准确率低问题。小湾、糯扎渡、托巴可根据当前智慧巡检配置的边侧分析终端厂家进行优化后的算法适配,完善已建的智慧巡检功能。
(5)摄像头购置。为各电厂采购一批双光谱球机、高清球机,实现机组风洞、滑环室、开关站、出线场等重点部位红外测温及设备关键部位监视要求。
2.6 实施地点: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集控大楼、乌弄龙电站、里底电站、黄登电站、大华桥电站、苗尾电站、功果桥电站、漫湾电站、景洪电站、龙开口电站、瑞丽江一级电站、桑河二级电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以下业绩之一:
(1)3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行业视频巡检(含摄像机或机器人巡检)项目业绩;
(2)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行业视频监控项目业绩;
(3)500万元及以上的智慧电厂项目业绩。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体现合同内容、范围的关键信息页面,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电力行业视频巡检(含摄像机或机器人巡检)或电力行业视频监控或智慧电厂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职务确认页等关键页面)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须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出具的授权书(不要求唯一授权)。设备制造厂和代理其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11-11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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