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武安发电公司2026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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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国际武安发电公司2026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本大唐国际武安发电公司2026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唐国际武安发电公司2026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202511DTJC- W7052
2.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镇
2.3建设规模:110000吨
2.4建设工期:已投运
2.5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2.6数量:110000吨
2.7技术规格:本项目采购脱硫用石灰石粉,要求石灰石粉外观为白色粉末状, $\mathrm{CaCO_3}$ 含量 $\geq 90%$ ,325目过筛率 $\geq 90%$ , $\mathrm{Mg0}$ 含量 $\leq 2%$ ,含水率 $\leq 1%$ ,酸不溶物 $\leq 6%$ ,pH(1%溶液) $\leq 11$ 0
2.8招标范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预估需求量110000吨。
2.9交货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镇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10交货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以买方现场实际需要为准,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把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11其他:上述需求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求总量会有所变化,最终需求量以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不做最低和最高使用量承诺。招标石灰石粉为固定单价合同,不接受随量、随行情调整等方式浮动报价。为保证年度例行及突发保电要求,本项目设置两个中标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计划供货比例详见下表,此比例根据实际供货质量、供货速度、保障能力情况进行调整。任何一方中标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保障能力不足等情况,招标人可对供货比例进行调整直至停止其供货。
投标人报价均统一按暂估总量报价,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数量和时间以武安发电公司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品质验收结算。
本次招标设置两名中标人。
供货比例授标原则:
(1)单价价格相同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50%$ ,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50%$ 0(2)单价价格差额 $\leq 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60%$ ,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40%$ 0(3)5元 $<$ 单价价格差额 $\leq 10$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70%$ ,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30%$ 0(4)10元 $<$ 单价价格差额 $\leq 1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80%$ ,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20%$ 0(5)15元 $<$ 单价价格差额 $\leq 20$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90%$ ,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10%$ 0(6)单价价格差额 $\geq 20$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100%$
| 序号 | 报价单价价格差额(元/吨) | 供货比例 |
| 1 | 0元 | 50%:50% |
| 2 | 0-5元(包括5元) | 60%:40% |
| 3 | 5-10元(包括10元) | 70%:30% |
| 4 | 10-15元(包括15元) | 80%:20% |
| 5 | 15-20元(包括20元) | 90%:10% |
| 6 | 20元以上(不包括20元) | 1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石灰石粉生产商的,需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
(2)投标人是石灰石粉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且授权期限涵盖整个供货期;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不少于1项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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