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西藏曲松县罗布沙850MW市场化光伏发电一期项目新能源光伏区周界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西藏
-山南地区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39/22-QT-04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西藏曲松县罗布沙850MW市场化光伏发电一期项目新能源光伏区周界监控系统建设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曲松)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
2.2 项目规模: 曲松罗布沙一期项目200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周界监控系统建设 以 通过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验收为准,暂定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曲松罗新能源光伏区周界监控系统建设(CHDTDZ039/22-QT-04801):
( 1 ) 负责项目周界监控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周界监控系统方案编制、采购、安装(主要包含立杆安装、管线敷设、管路开挖回填、设备安装、熔纤等)、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的安装和调试手册进行现场施工及调试,并提供全部调试报告。
( 2 ) 投标人提供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正常维护所需)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为全新的产品。
( 3 ) 投标人提供的同一批次同一部件应使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具备完全一致的互换性。
( 4 ) 投标人负责周界监控系统的硬件安装和软件调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曲松罗新能源光伏区周界监控系统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 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有效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若投标人持有原资质证书,须确保其处于有效期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新能源或电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允许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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