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大唐繁峙70MW风力发电项目钢板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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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司大唐繁峙70MW风力发电项目钢板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本大唐繁峙70MW风力发电项目招标人为大唐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与商业贷款: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钢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TJ202511XNY- 69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
2.3建设规模:70MW
2.4建设工期:2026年1月1日- 2026年12月30日(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5设备名称: 塔筒钢板
2.6数量:大唐忻州繁峙70MW项目共12台风机,2台EN200/6.0- 140HH、1台EN200/5.5- 140HH、3台EN200/5.5- 115HH、6台EN200/6.0- 115HH塔筒钢板采购。(预估钢板重量约为3770吨,具体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2.7技术规格: 具体见附件钢板采购清单
2.8招标范围:大唐忻州繁峙70MW项目共12台风机,2台EN200/6.0- 140HH、1台EN200/5.5- 140HH、3台EN200/5.5- 115HH、6台EN200/6.0- 115HH塔筒钢板采购。
2.9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山西昌能风电制造有限公司
2.10 交货期:在合同生效后45天内供货完毕。(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钢铁生产企业(或所属或其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钢铁生产企业(或所属或其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钢铁生产企业所属或其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视为钢铁生产企业(须提供其与钢铁生产企业的关系证明材料,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针对此项目同一钢铁生产企业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企业则授权无效。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0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风电塔筒钢板至少2万吨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2)供货证明材料:供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满足3.2.1的要求。
(2)业绩要求:代理商须满足3.2.3的要求。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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