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数据采集监管系统包含站库数据采集、报警预警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应急指挥、流程组态等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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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数据采集监管系统\包含 站库数据采集、报警预警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应急指挥、流程组态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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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采油二厂数据采集监管系统\包含 站库数据采集、报警预警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应急指挥、流程组态等(招标编号:NZZ251110-3431-10371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数据采集监管系统\包含 站库数据采集、报警预警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应急指挥、流程组态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采油二厂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数据采集监管系统\包含 站库数据采集、报警预警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应急指挥、流程组态等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 ISO9001 或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 内。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 年 0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期间,标的物(或同类产品)总金额不低于 80 万供货业绩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对应发票,以发票金额为准(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提供已投产项目及设备的实际应用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对评标结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复核,功能复核评价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功能复核不合格,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管理软件系统将通过交换机与其它第三方应用系统连接,油气场站管理软件系统实时服务器将单向向其它第三方应用系统的接口计算机写入生产实时数据。通信接口方式采用 OPC(或 API) ,免费负责此部分的开发及调试工作。 (3)中标后免费提供经由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确认的站场《操作原理》(需有设计单位专业工程师签署并加盖设计专用章)。《操作原理》应包含并不限于工程概述、设计基本参数、工艺流程与检验要求、站场自动控制逻辑要求、事故状态处理要求。 (4)提供的系统设备材料及各种工程附件为 2024 年 10 月以后生产。 (5)为业主提供对所有硬件和软件的升级、维护和技术支持等长期服务服务,时长不少于 5 年。 (6)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0 10: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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