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氢能高价值利用及低零碳园区构建研究询比采购公告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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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11-001233
二、采购单名称: 海上风电制氢氨醇与化工园区市场需求耦合研究/福建省氢能高价值利用及低零碳园区构建研究
三、采购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11-11 17: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11-3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福建省氢能高价值利用及低零碳园区构建研究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新能源制氢,低碳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或重大课题研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章页及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3. 3.信誉要求: (1)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没有被中国列为D级供应商(或不良行为供应商),取消交易资格的; (4)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列为福建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处理期未满的;
4.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5.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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