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能集团2025年9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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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2025年9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9018,招标人为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 1 | 随车起重机 | 起重量 ≥8 t | 台 | 1 | 合同签订 60 天内 | 哈尔乌素选煤厂 |
| 2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 ≥80 t | 台 | 1 | 合同签订 60 天内 | 哈尔乌素选煤厂 |
| 3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 ≥ 55t | 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 | 准能设备维修中心 |
| 4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 ≥ 60t | 台 | 1 | 合同签订 3 个月内 |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最大额定起重量≥80t的汽车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参数,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参数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备上牌条件和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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