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老二水厂资产盘活利用项目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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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恩施市老二水厂资产盘活利用项目EPC(第二次)(ESSJ-202510FJ-001001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SJ-202510FJ-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老二水厂资产盘活利用项目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8-422801-04-01-52603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硒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恩施硒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老二水厂
建设规模:拟将老二水厂及周边资产改建为酒店、 会议中心、餐饮中心、宴会中心、商业中心,地上、地下停车场、路面硬化及绿化、消防及配套附属设施, 总建筑面积约 75200 平方米,用地面积 36813 平方米。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 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勘察、设计、测绘、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地质勘察: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 测绘工作:制定测绘方案:协助部门进行测绘方案的制定与审核;设计:包含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度、 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5
合同估算价:58000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 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 (5)采购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设备销售等相关内容。能满足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工程材料的采购。 3.1.2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3)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5)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2025 年 03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的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须至少承担过 1 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1单项合同项目总金额在 400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50000 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类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5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6 投标人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7 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5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6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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