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朔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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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JNC302-CG-251032897 、 SXMTZB2502F-1334(F) ),已由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专业会议纪要 [2025]231号、党委会议纪要[2025]21号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全面预算 ,采购人为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按照煤业集团安排,为促进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帮助公司合法地进行经营和管理活动,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避免、减少公司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法治对企业固根本、控风险、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拟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 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法律服务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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