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承保、承办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01-2025-01290
项目名称: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承保、承办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承保、承办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00,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承保、承办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注:中标后,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的,需提前6个月告知,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承保、承办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第九条第(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和本项目前期需求市场调查结果,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承保、承办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2)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银保监发〔2009〕7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规定要求,能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或上级公司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同一采购包,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仅限一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