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广东分公司2025~2028年海南区域光伏电站生产术服务委托管运维技理项目招标公告
海南
-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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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广东分公司海南区域光伏项目含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业务,分布于海南省文昌市、詹州市、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临高县、澄迈县等县市内。各项目情况如下:
2.1.1海南凌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海南凌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文昌市、詹州市、万宁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县市。主要利用农村居民及公共建筑混凝土屋面布置光伏组件。项目采用0.4kV接入方式并网,均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电站采用功率为570Wp、575Wp及以上的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目前可移交运维的光伏电站容量为12.39MWp,后续可并网光伏电站总容量预估为13.81MWp。
2.1.2临高凌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临高凌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及其周边,主要利用居民及公共建筑混凝土或树脂瓦屋面布置光伏组件。项目采用0.4kV及部分10kV接入方式(临城粮库、临高南宝和加来中学及詹州莫氏和泓姆农场光伏电站)并网,均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电站采用功率为570Wp、575Wp、595Wp及以上的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目前可移交运维的光伏电站容量为12.57MWp,后续可并网光伏电站总容量预估为17.57MWp。
2.1.3澄迈县华民产业基地6.5MWp用户侧综合智慧能源光伏电站
澄迈县华民产业基地6.5MWp用户侧综合智慧能源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澄迈县华民产业基地,主要利用该公司彩钢瓦屋面布置光伏组件。项目采用10kV接入方式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采用功率为570Wp、
575Wp、580Wp 的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该项目可移交运维的光伏电站容量为 6.5MWp。
五凌电力广东分公司海南区域共建设光伏电站容量为 37880kWp,但部分存量电站暂处于工程期,后续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交付容量(各场站新增交付容量)运维技术服务均可沿用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逐步纳入生产运维。本项目招标后,由海南区域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生产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合同电站生产运营机构,配备生产人员,编制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备品备件及生产物资,负责电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安健环管理:主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网协议、安全责任目标,在委托范围内落实安健环管理理念,建立完善安健环组织体系,拟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健环体系的具体落实、有效运作、监督及考核,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电工证、登高证等各类必备证件办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演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包括防汛、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2.3 运行监控管理:主要指电站的运行监视、调度对接、指标分析、生产协调等工作。
2.2.4 维护检修管理:主要指电站设备、设施(含构、建筑物)的日常巡视工作、远程监控巡检、定期检验、消缺维护、设备检修、进站道路积水清理、反措、抢修、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报表统计、年度计划编制、技术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除草及树木遮挡处理、10kV 电站发电主、辅设备检修及高压预防性试验等日常性的维护检修服务。
2.2.5 资产、财务管理:全面配合发包方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及电站的财务核算工作。配合发包方开展委托运营维护范围内的计划编制及相关的监督、验收、后评价工作、清产核资、保险理赔、内控审计等工作。安排专人协助办理电费结算、税务、银行协调支持及信息共享工作。
2.2.6 物资管理:设备更新、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承包方提供和
管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物资,包括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及以下的生产材料(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周转性材料)、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及以下的备品备件(5000元以上的生产材料及备品备件由发包方提供)、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等。承包方应确保用于本合同电站的材料质量满足本合同电站要求并对其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基本管理费中。
2.2.7合同电站屋顶租赁租金代付: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将合同电站屋顶租赁租金支付于屋顶出租方,按照《户用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租金金额等相关约定,由承包方向屋顶出租方支付租金后,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租金结算。承包方办理结算时,需向发包方提供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实际支付租金。
2.2.8综合管理:主要包括配合发包方进行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包括配合环评、水土保持等评审工作、消防验收年检、维稳工作落实;参加当地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电网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以及工作检查的配合工作;配合发包方开展安健环体系达标评估;协助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协助建立和完善场站生产运营机构。协助编制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备品备件及生产物资采购计划,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参与完善生产现场设施、安全与生产标识;负责绘制与生产现场设备相符的系统图册。协助电站电力市场营销、综合后勤、综治维稳等工作。
2.2.9备品备件保管:承包方应负责各项目备品备件的保管,提供备品备件保管场所,并按要求建立领用台账。
具体的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本项目实际招标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每履行一年后进行评价,若合同评价不合格,发包方有权不与承包方续签合同。
若运维服务期满一年后因发包方管理模式改变,发包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函告承包方终止运维技术服务合同,运维技术服务费用按承包方实际运维时间进行最终结算,且双方不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2.4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承包”的方式,本次招标按照三年招标,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内综合单价均按本次招标报价执行(若根据发包方要求调整现场主、辅运维技
术服务人员数量,双方将按实际投入人数调整执行合同金额,具体按投标报价表报价明细执行),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不含税价格均不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何种变更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工作量变化、项目增减等,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项目终止的除外),承包方均必须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并预见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并在合同费用中考虑风险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设备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资质及以上。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2个运维或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 2024)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2022- 2024)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主要人员及生产运维车辆:
3.5.1项目主要人员不得少于5人。
3.5.2主运维人员(2人):需具有3年及以上光伏电站运维工作经验,担任过1年及以上光伏运维负责人。进场前须持有由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低压电工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
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相似专业,且年龄不大于45周岁,须提供相应健康证明。
3.5.3 辅运维人员(不得少于3人):从事光伏场站现场工作的人员需具有1年及以上光伏电站运维工作经验,进场前须持有由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低压电工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学历大专及以上,且年龄不大于45周岁,且提供相应健康证明。
3.5.4 投标人必须指定1名运维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同时具有3年以上光伏场站运维管理或建设管理经验,担任过1年以上的光伏运维负责人。
3.5.5 服务期间运维人员可由发包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光伏场站进行调配使用。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_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
3.7.1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2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1-13(北京时间)。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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