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大唐方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唐柳林二期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占用林草地手续报批审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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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司大唐方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唐柳林二期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占用林草地手续报批审批技术服务
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方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唐柳林二期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占用林草地手续报批审批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方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TJ202511LF- 64
2.2项目名称:山西公司大唐方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唐柳林二期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占用林草地手续报批审批技术服务
2.3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柳林县
2.4建设规模:1、方山100MW、2柳林100MW
2.5计划工期:方山项目:接到甲方通知后60天;柳林项目:接到甲方通知后60天
2.6招标范围:乙方受甲方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全权代理甲方完成大唐方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唐柳林二期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占用林草地手续报批审批相关事宜,根据当地林业部门各项要求编制相关报告并开展报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最终取得项目永久、临时占用林草地批复及采伐证。报批前需配合甲方对项目光伏区进行林业地类筛查,最终筛查出的可利用面积需满足光伏项目直流侧全容量施工实际所需。林业地类筛查最终所选范围,需在以升压站为中心15公里范围内。具体内容有:
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林地(草地)进行现场踏勘、收资、完成使用林地(草地)现场调查。
依据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报告编写规范》编制大唐方山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唐柳林二期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等相关报告(编制永久使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可行性报告、评估意见、采伐作业设计,生态修复方案等用于完成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批复审核的各项报告)。
组织并通过光伏项目永久、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交付正式报告,承担期间发生的评审费、会务费用于项目涉及林地(草地)报批的所有费用。
协调县级、市级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最终取得永久使用林草地和临时使用林草地的批复或审核同意书及采伐证。
供应商负责手续办理过程当中涉及各村委、乡镇签字盖章及所需费用。
本技术服务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全程负责协调项目所有涉及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手续报批相关工作。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展关于本项目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依法合规全过程跟踪服务,包括服务范围内涉及到的相关手续的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意见、县、市、省级批复文件获取等。
由于设计变更、国家政策调整等其他原因发生用地范围调整的,需要增补、重新办理相关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意见、批复文件等事项,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1项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永久占用林地或草地办理及审批类似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2、相关批复文件:合同对应的项目临时或永久使用林草地批复文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如业绩对类型和规模有相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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