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二连风光电场18台风电机组直流变桨系统改交流变桨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837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二连风光电场18台风电机组直流变桨系统改交流变桨系统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二连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二连浩特市市南8公里处208国道路西二连风光电场
2.2 项目规模:二连风光电场装机容量12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MW风电机组,投产时间2011年,光伏装机80MWp,投产时间2011年 。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的60个日历天内完工,质保期为1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生产运营-二连风光电场18台风电机组直流变桨系统改交流变桨系统(CHDTDZ046/16-QT-83701):二连风光电场18台FD82B-1500型风电机组直流变桨系统改为交流变桨系统,主要是轮毂内核心元器件进行替换,程序对应升级改造。直流电机改为交流变桨电机,变桨控制器(L+B)、驱动器、控制继电器、控制接触器、过流保护断路器等部件改为AP集成式电路。通过改造降低变桨系统维护成本及故障率,提高变桨系统安全稳定性。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二连风光电场18台风电机组直流变桨系统改交流变桨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风电机组变桨系统改造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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