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湖北公司2025年触点满意度调查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湖北
-武汉市
正在报名中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湖北公司2025年触点满意度调查项目 (标段编号: HBBBFA2025101500041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本调查项目重点围绕宽带质差(网络质差、满意度修复)、政企业务(战新业务、重点基础业务)等业务类型展开。项目期内将完成不低于25000个有效样本的采集、不满意用户深访成功样本2000个、复核及标准化录入(对应服务27000次),并承诺原始数据可随时响应核查需求。提供触点用户满意度(宽带质差、政企服务)调查12份、重点分公司专题报告12份。
客户服务感知穿透:旨在构建贯穿全年的闭环监控机制,项目期内将完成不低于25200个有效样本(其中包含外呼样本25000个、常规服务体验成功样本100个、全流程穿透式体验成功样本100个),服务范围覆盖湖北全省,执行以下核心环节:日常投诉、新业务、重点产品/服务等重点领域,客户服务感知穿透项目期内提供调研报告不低于10份。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2025年触点满意度调查项目 | 2025年触点满意度调查项目 | - | 1 | 湖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 1 | 100% | 湖北省 |
| 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
| 3 | 2 | 1 |
| 3 | 2 | 1 |
| 2 | 1 | 1 |
| 1 | 1 | 1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 1 | 外呼成功样本 | 8.00 | 25000个 |
| 2 | 不满意用户深访成功样本(含用户感知修复成本) | 200.00 | 2000个 |
| 3 | 触点用户满意度 | 2000.00 | 12份 |
| 4 | 重点分公司报告 | 2000.00 | 12份 |
| 5 | 外呼成功样本 | 10.00 | 25000个 |
| 6 | 常规服务体验 | 300.00 | 100个 |
| 7 | 全流程穿透式体验 | 500.00 | 100个 |
| 8 | 调查报告 | 2000.00 | 10份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6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资质且覆盖范围须包含湖北省。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0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满意度或客户感知类调查),累计业绩完成金额≥【100】万元。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0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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