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治疗仪、LED光谱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101]MZZJ[GK]2025004-1
二、项目名称:LED治疗仪、LED光谱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科技一大道(原工业大道)以西、前山燕头村对面地块(共青城市赣江小微企业创业园有限公司内)9幢三层303室 | 104,550.00元 | 94.74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红蓝光治疗仪(光疗仪)):
货物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红蓝光治疗仪 | 红蓝光治疗仪(光疗仪) | 半岛 | 型号:Derma,规格:Derma-450+633 | 3 | 台 | 34,850.0000 | 104,55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翁国榕 |
|---|---|
| 评审专家: | 陈辰 、 陈学新 、 欧琳 、 郑丹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中标总金额为准,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以下按1.5%;以上述标准按照差额累积法计算后,再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下浮2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凭借服务费转账底单领取通知书。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需解锁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红蓝光治疗仪(光疗仪):0.125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本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5,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105,000.00元。
4.未中标人可自行前往我司领取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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