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咨询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CEITCL-BJ04-2511003-01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管网集团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
天津市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根据《关于开展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25〕17 号),由国家管网集团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开展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为确保可行性研究方案的高质量编制与顺利评审,需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是落实国家管网集团工作部署、验证各项技术的重要一环,旨在为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核心装备开发提供坚实的实验支撑与平台保障,构建覆盖工控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功能验证与安全评估能力,提升国家管网集团在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实验室下设管网智能控制与通信技术研究室(530平方米)、自动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研究室(300平方米)、检测与评估实验基地(500平方米)和多维安全集成验证实验基地(300平方米),实验室一期建设主要实现的功能为:软件研发测试验证及技术支持、智能调控场景化测试与安全性验证、站场控制仿真与测试、网络通信仿真与测试、智能感知技术研究及应用、漏洞挖掘与安全能力验证、工控系统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与验证、管网工控网络安全系统及设备检测评估、管网工业控制系统及设备检测评估、多维安全融合技术研究与验证等。
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11-07 12: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1-11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
获取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1-13 09:30:00
开标时间:
2025-11-13 09:30:00
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25〕17 号),由国家管网集团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开展管网智能控制与工控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为确保可行性研究方案的高质量编制与顺利评审,需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一经发现,相关响应人全部否决。 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响应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人具有1项与本项目相关或相似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1合同或协议主要页(至少包含首页、服务范围页、金额页、签署页等)原件扫描件;2对应合同或协议的发票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1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注:上述三项以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响应将被否决。 4)响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5)提交2022年至今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采购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5.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采购项目需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与电子印章(以下简称 CA 章)完成询比工作,潜在供应商注册时须办理 CA 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 ”网站 CA 办理流程)。办理 CA 章, 需要一定周期,请供应商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其他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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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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