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二一医院2025年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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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二一医院2025年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沈阳一二一医院2025年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11070001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沈阳一二一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标包1 | 沈阳一二一医院2025年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服务期2年,第一年服务期满后进行服务质量测评,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服务地点位于: 沈阳一二一医院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和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
①服务范围:医院信息系统(HIS)、HRP、PACS系统及云服务、临床路径、OA系统、微信小程序等医院在运行系统平台。
②服务内容: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产品技术咨询、系统服务器迁移、现场处理系统运行故障和临床上报问题、信息数据处理。
③服务形式和时间:提供7*24小时服务,其中工作日8:00 -17:00,至少提供1人驻场服务;其他时间提供远程服务,若远程无法解决,需2小时内达到现场解决。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4)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14.5万元/年(含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或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或声明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直系亲属关系。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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